2025年5月20日
六 · 一生效 師生享同等津助
深合區澳校澳制
【本報消息】立法會昨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審議通過修改《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及《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使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內的澳人子弟學校能適用澳門非高等私立學校教育制度。法案將於六月一日起生效。
規定不抵觸內地法
法案由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負責細則性審議。三常會主席黃顯輝引介時指出,除去年已在深合區開辦的澳人子弟學校外,未來澳門學校在深合區新開辦的附屬學校及其教學人員和學生,均適用與在澳門學校相同的教育法律制度。深合區內的澳人子弟學校的日常管理及運作,原則上均受第一五/二○二○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的統一規範,同時確保澳門的相關規定不與內地法律抵觸。
按照法案,任職於澳人子弟學校的澳門教學人員將享有與在澳門學校相同的福利待遇。在澳人子弟學校就讀的澳門居民學生,享有本澳法律規定的資助和津貼。深合區的澳人子弟學校將適用非高等教育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制度,以及教學人員績效審核的程序等。
法案還規定,任何在澳門的辦學實體均可向教青局申請在深合區開辦附屬學校。獲得許可後,須在法定期限內與教青局簽訂協議書,完成法定程序後,方可在深合區開辦。為監察學校運作資金的合理使用,法案規定在調撥資金前須經教青局批准。針對已在深合區運作的第一所附屬學校,法案設立過渡制度,確保其適用本澳教育制度。
教員自行決定合同
議員李靜儀關注法案中,澳人子弟學校的澳門教師未明確規定必須適用澳門勞動法,希望政府進一步澄清。林宇滔則認為,教青局應明確澳門學校在深合區開辦附屬學校的基本要求和標準,避免出現不公平情況。
黃顯輝引述政府曾回應,澳門居民教學人員在深合區工作時,可選擇適用澳門勞動法與辦學實體簽訂合同,並享有相關福利,但這並非強制性要求。
涉刑事內地法處理
列席審議的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回應稱,學校獲許可後,可在深合區開辦澳人子弟學校,並須與教青局簽署協議書。協議書內容包括為澳門居民教學人員按照澳門勞動關係法簽署勞動合同,此為首選項目。但教學人員亦可選擇簽訂內地合同,這由教學人員自行決定。此外,教青局與橫琴相關部門已就學校管理達成協議,民生事務局支持教青局管理澳人子弟學校,但若涉及重大糾紛,尤其是刑事問題,則按內地法律處理。
柯嵐並稱,政府明確要優先聘用澳門居民,已要求教職員薪酬及公積金不可低於辦學實體在澳學校相同職級人員標準,相信可保障本澳教學人員。
資料來源: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