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8日
舊制“安全運行證明書”有效期屆滿晉高峰
工程師學會:三千升降設備未年檢
《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去年四月正式實施,現處升降設備舊有“安全運行證明書”有效期屆滿的高峰期,相關升降設備均須於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通過年檢,獲取新的“檢驗合格聲明書”。工程師學會理事長賴建榮稱,粗略估算,約有三千部升降設備尚未年檢,呼籲相關責任人盡快安排檢驗。
登記已投運逾萬台
截至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登記的已投入運作升降設備有一萬〇五百台,已註冊保養實體四十家、檢驗實體九家,另外還有九家檢驗實體的申請正在審批中。澳門特種設備協會副會長、檢測工程師譚衍和受訪指出,目前本澳的檢驗工程師超過二十名,以每人每日檢驗六部電梯計算,每日可檢驗一百多部。二十日大約可“消化”逾二千四百部電梯,相信有足夠的檢驗人員應付需求。以該公司為例,一般一周內便可安排檢驗,反而是電梯保養公司人手較緊張。
賴建榮提醒相關責任人盡快開展升降設備的檢驗工作,由於涉及到一系列的程序,應預留足夠時間,讓保養公司維修。新法實施後,可預見部分升降設備有需要新增一些裝置,現時由於是法律生效後的首個檢驗高峰期,為更有效地完成檢驗工作,各檢驗公司可互相溝通,與責任人協調和合作。在檢驗工作的協調與安排上,建議合理分配人力資源,優先對臨近檢驗期限和需要整改的升降設備檢驗,以更好地及早安排後續工作,通力合作,服務居民。
防墮車立引嚴重傷亡
他們指出,對於有部分小業主考慮向政府申請豁免某些安全檢測或整改項目的情況,他們提醒需慎重考慮,一旦出現任何安全問題,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責任誰屬?是申請豁免的業主、其他責任單位,還是相關權限部門?故此,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及問題,應齊心協力完成法律要求的安全整改工作。
賴建榮強調,檢驗工作主要目的確保升降設備的安全運行。檢驗規則的訂定,是明確升降設備安全部件的檢驗規範和要求,保障乘客安全,例如防範人體墮落導致的嚴重傷亡事故,確保設備在應急時能發揮急剎和緊急緩衝的功能與效能,這些均十分重要。“畢竟有關涉及升降設備的意外,在本澳或內地都時有發生”,問題不容忽視。
資料來源:澳門日報